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前  言

如果将丹麦的成功做法和最佳实践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尽快建立一个全国平衡统一的电力和能源市场体系,将有助于我们加快实现能源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


时间已经不多了,气候的异常变化正在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我们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再不采取更多具体有效的应对措施,地球上的所有生物也将受到巨大的生存威胁,甚至是百年亦或千年未有之大灭绝!这也是许多科学家以及气候变化倡议与行动者时刻都在提醒和说话,为的就是尽快唤醒人类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不幸的是许多人却仍不以为然!


就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的报告显示,尽管全球平均气温因2020-2022年的拉尼娜事件而暂时降温,但2021年仍是有记录以来最暖的七个年份之一。全球持续升温,而大自然也似乎正在通过它的方式方法来敲醒沉睡中的人类。我们所看见听见亦或直接接触到的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壤层破坏,冰雪快速消融,海平面上升,干旱,涝灾,飓风,森林火灾,粮食危机,战争,经济社会不稳定所诱发的系列社会破裂等问题以及自然灾害接连发生,从几十年一遇到频发,从没有到有,我们似乎从未感受到来自大自然如此严重的警告信号!而我们就实现《巴黎协定》力求将全球平均温度的升幅控制在远低于高出工业化前水平2°C的水平,同时努力将温升限制在高出工业化前水平1.5°C的目标也似乎越来越困难!


我们应该加快建立更加开放开源的应对气候危机的沟通交流合作平台,更加积极主动为应对气候异常变化展开多元且更多具体的合作行动,“丹麦的成功做法”,值得我们深度思考,并值得积极推荐,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思路和行动上,展开具体合理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调整!


——吴超寄语


中、美及欧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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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详细研究了中、美及欧盟三大能源消耗体的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实践,发现欧盟部分国家显然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见上图)



特别是北欧五国,已经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和能耗的脱钩,并正在致力于全面实现巴黎气候变化协议承诺,到2050年达到“碳中和”(见上图)



其中丹麦表现尤为突出(见上图),以“零碳”为目标的“丹麦绿色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探寻能源供应安全最成功的“实验室”。“丹麦绿色发展模式”已经充分证明了人类只要选择了正确的发展路径,完全有可能彻底打破能源瓶颈对社会经济发展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丹麦绿色发展模式”的整体战略思路以及诸多成功实践,对我国目前的能源转型和可持续的城镇化进程,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丹麦绿色发展模式

受到两次能源重创之后,丹麦痛定思痛,开始尝试彻底改变过去依赖于传统能源的模式,在能源消费结构上努力实现从“依赖型”向“自力型”转变。


当今中国的能源问题与近半个世纪前丹麦所面临的挑战非常相似。一方面,中国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度到2020年预计达到85%;另一方面,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是60%,天然气是20%,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到2035年,这两个数字将会达到80%和40%。随着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保证城市的能源供给安全已经迫在眉睫。如何形成全国统一的能源体系和市场,切实有效地实现跨地区协调,充分利用全国现有的各类清洁能源资源,从结构上为能源绿色转型打下基础,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战略问题。



通过何种机制和做法,保证国家能源安全,我们似乎可以从丹麦绿色发展转型的成功经验寻见一些有益的启示。从1980年到2016年,丹麦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增长了85%;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几乎是零;而与此同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降低了37%,水耗也降低了约 40%,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能耗水耗以及碳排放的完美脱钩,充分证明提高GDP和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意味着消耗更多能源。(见上图)



其间,丹麦的能源结构已经得到大幅改善,由1980年几乎是完全依赖化石能源逐步过渡到2015年仅为55%。(见上图)



在地处寒带,四季均需供暖的丹麦,区域能源是其能源转型过程中的重要基石,其能源来源的结构变化,就是丹麦能源绿色转型的最好佐证。(见上图)



目前,丹麦已经成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净出口国;而且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特别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应用领域,在欧盟成员国及北欧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大量采用节能技术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丹麦在能源供应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各项指标普遍优于其他发达国家。目前,丹麦的能源基本自给。(见上图,近年来出口有所下降,但更加紧密地融入北欧一体化的能源体系)



而相比之下日本和美国的能源自给率分别为7%和93%;丹麦人均能耗为2.8吨油当量(见上图),日本和美国分别为3.4吨和6.8吨。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麦为6.78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9.8和16.4吨。


在此基础上,丹麦设定了新的目标:在2050年之前建立一个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依赖、并且不含核能的能源系统,这被称为丹麦的“第二次能源革命”。为此,丹麦还设定了中期目标,拟于2035年首先在供电和供热领域中,完全摆脱化石能源。欧盟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0%,而丹麦已经提前在2011年实现了这个目标,并计划在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例提高到50%,温室气体排放(以1990年为基准)降低40%。丹麦的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出口量占本国出口总量的百分比在欧盟15国中多年来位列第一。目前欧盟的能源政策的诸多参考依据,均源于丹麦。

“丹麦绿色发展模式”六大关键要素

丹麦成功的能源转型,不仅初步实现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大战略,而且建设成一座人类绿色能源“实验室”,其经验可归纳为以下六大要素:


(一)政策先导,长远战略
丹麦政府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并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长期能源发展战略。丹麦政府认识到,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牵头主管能源非常必要。为此,丹麦能源署于1976年应运而生。该部门最初是为了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后来,该部门从国家利益高度出发,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制定国家整体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重点逐渐涵盖国内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分销以及节能等诸多领域。丹麦始终坚持节能优先,同时积极开辟各种可再生能源,即“节流”与“开源”并举,大力开发优质资源,引导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及能源结构调整。值得一提的是,丹麦政府顺从民意,因全民公投反对,放弃了最初准备开发核能的计划,并从长计议,迅速厘清了以风能和生物质能等符合丹麦国情的新能源政策。紧随成功实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经济总量与能耗和碳排放脱钩之后,2008年,丹麦政府还专门设置了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为国家彻底结束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构建起无化石能源体系的目标设计总体方案,并就如何实施制定路线图。

为了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发布于1976年的“丹麦能源政策”(Danish Energy Policy 1976)。作为丹麦第一部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该文件明确提出:进口天然气来源限于北海和德国;利用发电废水供热;发展区域能源供暖系统;大力发展风能;增加国家支持的能效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鼓励工业和生活节能等。在随后的数十年中,丹麦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能源政策,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等。丹麦采用固定的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的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采用优惠价格,在卖给消费者之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这样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另如,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了“节能账户”的机制。所谓节能账户,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

丹麦能源政策法规的积极影响在本世纪初受到欧盟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和认可,其中欧盟于2012年提出“欧盟能效指(TheEUEnergyEfficiency Directive)即是最佳例证。该指令提出欧洲国家需参考丹麦的绿色发展经验,于2014-2020年间创造能效投资2600亿欧元,节省能源成本5000亿欧元,并要求能源类企业到2020年前,每年节约能源成本至少达到营业额的1.5%。如果说丹麦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体量与中国相距甚远,其绿色发展经验对于中国来说参考价值有待商榷的话,那么欧盟在制定能源政策法规过程中,学习借鉴丹麦经验的做法本身,则值得注意、研究。


(二)立法护航,标本兼治
在丹麦的绿色转型过程中,立法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始终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丹麦政府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和税收政策,逐渐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自1993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种税收的环境税体系,而能源税的具体举措则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现有的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等。

在各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的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以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为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约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的价格比其他欧盟国家高出两倍。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对于节能环保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例如,为了鼓励对风电的投资,丹麦政府在20世纪80 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对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则实行免税。这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形式。

在另一个能耗重点领域——建筑方面(丹麦的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40%,我国建筑能耗则达总能耗的1/3,此比例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还在增大),丹麦拟定了严格划分的建筑节能标准。一方面政府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补贴,而且租售房屋前,业主必须提供建筑的能耗评级证书,因为不同等级的能耗评级对房价构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丹麦要求新建筑必须遵循严格的能耗指标(“2020建筑能耗规定”要求新建筑能耗相比2006年水平要降低75%)。与此同时,丹麦计划到2020年前完成电、热、气、水的入户计量工程,这种更科学、精确的能耗计量方式普及对激励居民主动减少生活能耗效果显著。而且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有了法律法规的正面引领,促使建筑业也更具前瞻性。近些年来,大量新建筑不仅是严格按照“2015建筑能耗规定”(BR2015)设计建造,有的甚至依照“2020建筑能耗规定”(BR2020),使得能耗标准又多降低25%。

助力丹麦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丹麦第一个建筑能耗规定是1961年制定的,而开始对能耗有严格要求则始于1977年。又如直到1989年前,丹麦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秸秆的野外焚烧还是普遍现象,而1989年的一项立法禁止野外燃烧秸秆,并配合可燃烧秸秆供热等设施,才杜绝了野外燃烧秸秆这种既浪费能源又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传统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自行车成为包括王室人员及政府高官在内多数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如今,全国人口550万自行车拥有量超过420万辆,人均拥有量为0.83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而我国人均拥有量是0.32辆。


(三)国际合作,扬长避短
丹麦传统能源资源匮乏,市场规模有限,如果没有充分广泛的国际合作,其绿色发展显然是不可以持续的。在能源领域全方位的国际合作,既是丹麦能源体系在战略上确保其“灵活性”和“互动性”的基础,也是丹麦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风能富集的丹麦,作为最早利用风力发电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风力发电大国和风力发电机组的生产大国。目前,丹麦风力发电场装机总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人均风能拥有量居世界首位。然而很多时候,丹麦的风电无法在本国实现全部消纳。为了充分高效地利用风能,丹麦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积极参与推动北欧一体化跨境电力市场的构建。2000年以来,北欧各国正式展开了跨国电网的互联工作,各国共同协力规划整个北欧地区的互联电网。通过这一互联互通的国际电网,丹麦得以将富余的风电输送到以水电为主的挪威等北欧国家,实现能源的互济。

积极主动地加入到一个开放互联的北欧电力市场,加上热电联产,对于整合波动性较大的风电并入丹麦电网,、保证丹麦高度可靠的国家电网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丹麦,电力出售通常在北欧现货市场进行,低价能源具有优先权。风电发电设施一旦建立起来,运行成本较为低廉,能够在北欧电力市场与水电、核电等发电方式形成良好的互补性,弥补其不稳定、波动性大的缺陷。此外,丹麦推动欧盟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通过德国、波兰等与欧洲北部电网相连,试图将海上风电输送到欧洲邻近地区。这一计划得到欧盟支持,并已经列入欧盟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示范项目。为此,丹麦争取在2020年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从目前的30万千瓦提高到300万千瓦,并开始向北欧电网大量供应风电。

丹麦十分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双边或多边能源合作。2017年6月,丹麦、德国和比利时三国政府与25家企业联合发声,承诺在未来十年内使欧洲离岸风电装机容量增长五倍。声明称,相关政府和企业将共同努力,于2030年前将欧洲风电装机容量由目前的13GW扩张至60GW,每年新增装机容量不少于4GW。近两年来,德国、丹麦、荷兰的风电成本最高降幅达48%。预计到2030年,风能较之石化能源等传统能源形式将更具竞争力。此外,丹麦还与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南非、印度尼西亚、格鲁吉亚等诸多国家都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能源合作。

丹麦全方位展开国际合作,特别是积极融入并推动北欧一体化电力市场的做法,为我国统一的能源体系和市场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国近80%的水力资源集中在西南,风光发电则集中在西北和华北地区。而电力负荷占全国总负荷2/3以上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但能源资源却十分匮乏。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追求局部就地平衡,缺乏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政策和电价机制,造成一方面部分地区弃风弃光弃水浪费巨大的同时,另外一些地区为弥补能源不足继续新建火电导致污染严重的窘困。参考丹麦和北欧经验,积极展开区域间合作,建设大电网、构建大市场,无疑是我国能源转型的必由之路。


(四)技术创新,“节流”“开源”

丹麦政府一直把发展创新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究其原因有三:首先,丹麦是资源贫乏的小国,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第二,全球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呼声日高,给丹麦企业界和研究界提供了动力和商机,把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减排温室气体最有效手段;第三,由于美国页岩气的价格十分低廉,所以无论是丹麦、欧洲,还是中国、日本,其能源价格和电价都高于美国(国际能源署预估美国的优势将持续20年),丹麦、欧洲企业要与美国企业竞争,必须借助于创新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高竞争力,弥补能源价格方面的竞争劣势。

近年来,能源科技已成为丹麦政府的重点公共研发投入领域。通过制定《能源科技研发和示范规划》,确保对能源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以最终将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向市场。此外,丹麦绿色发展模式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在政府立法税收的引导下,新的能源政策始终强调加大对能源领域研发的投资力度,工业界积极参与,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创新,催生出一个巨大的绿色产业。通过多年努力,丹麦已经掌握许多与减排温室气体相关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使丹麦的绿色技术远远走在了世界前列,成为欧盟国家中绿色技术的最大输出国。丹麦绿色技术创新尝试主要集中在“节流”和“开源”两大方面:“节流”:提高能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上所有不必要的浪费,在生产和生活的每个环节厉行节约,已经成为丹麦朝野共识和行为准绳;“能效”被国际能源署称为“第一能源”,丹麦人对此身体力行,时常津津乐道“最好的能源就是没有使用的能源”。


因此,“能效”已经成为丹麦工业创新的最大驱动力和实实在在的利润增长点。1990年以来,丹麦制造业企业都有各自降低能耗和绿色能源转型的具体目标,制造业整体能源使用量与能源强度均实现了大幅度下降.丹麦大力推广区域能源,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催生了一批全球领先的节能企业。丹麦地处北欧,采暖期长,很多建筑一年四季需要供热。因此,丹麦积极发展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核心的区域能源和建筑节能技术。如今丹麦超过60%的建筑采用区域能源技术,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集中供热,包括沼气集中供热、地缘热、秸秆及垃圾焚烧等混合燃烧。目前,可再生能源在丹麦的热力供应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天然气和煤炭,稳居首位。


丹麦建立了严格的建筑标准,大力推广节能建筑。主要措施包括:要求开发商提供节能建筑标识,按照能耗高低将建筑分类分级管理,使用户根据需要选择;简化节能检测方法,重视和监管门窗和墙壁的保温效能,使得开发商无法偷工减料,确保节能效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补助,如窗户改换、外墙保暖可以得到政府财政补贴。通过上述措施,丹麦大大降低了建筑能耗。与1972年相比,丹麦的建筑供热面积增长了50%,而相应的能源消耗却减少了20%,相当于单位面积的建筑能耗降低了70%。从技术角度分析,正是在提高区域能源供热系统效率,计量收费,变频控制,以及提高门窗、屋顶、墙体保温等方面精益求精的创新,为丹麦建筑供热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果.丹麦建筑能源效率区域能源和低碳建筑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丹佛斯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933年在丹麦南部的森讷堡创建的丹佛斯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丹麦最大的工业集团之一,在全球各地均设有工厂和公司,业务领域涵盖暖通空调、建筑节能、变频器和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大大提高了现代生活的舒适度,推动了环保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尤其在区域能源领域,丹佛斯的创新技术将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结合起来,为丹麦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的能源供应系统的能效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5年发布的《城市区域能源:充分激发能源效率和新能源的潜力》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现代化的区域能源体系将能贡献全球能源领域减排需求的58%,并减少一次能源消耗达50%。迄今为止,以丹麦为代表的世界领先的区域能源技术已经发展到了第四代,城市能源供应系统已经从最初的单一化石能源发展到了多元化的新能源与热电联产和提高能效相结合、“节流”与“开源”并举的现代化区域能源体系,做到了能效不断提高,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持续下降,实现了良性循环。“开源”:在丹麦人看来,绿色能源是紧跟“能效”之后的“第二能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独领风电世界潮流,是丹麦绿色发展的又一个亮点。自1980
年开始,丹麦根据自身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以风能和生物质能(包括垃圾焚烧)为主的绿色能源。在新能源比例不断攀升的能源体系中,在战略上保持充分的“灵活性”和“互动性”,是丹麦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致力于不断发展实现风能和生物质能为基础能源的同时,丹麦也十分注重不同能源之间的跨区域互动以及电厂生产的灵活性,积极展开国际合作,保证整个能源体系的稳定性。


当前,丹麦四分之一的能耗供应来自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在供电和供热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一半以上。在目前世界累计安装的风电机组中,60%以上产自丹麦,占世界风机贸易近70%。2005 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达到30%,提前5年完成欧盟提出的2010年达到29%的目标。目前,丹麦一直不断突破技术上的瓶颈,不断提高风能入网利用比例;在高峰月份,风电可达总电量的50-60%。据丹麦能源署2014年统计,新装机组的风力发电的成本已经大大低于基于火电和天然气的热电联产发电。


目前,维斯塔斯,设在丹麦的西门子风能公司以及丹麦国家能源公司(DONG Energy)是世界少数真正掌握了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和拥有运行经验的企业。他们在开发丹麦西兰岛海上风电场时就已合作,维斯塔斯为其提供价格低廉、运行稳定的海上风机。通过多年的实践,丹麦的在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和运行经验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在大力发展风能的基础之上,丹麦也在积极开发太阳能。丹麦注重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的互动互补,将太阳能与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组合建设,使整个能源体系更具灵活性。以区域能源供热为例,丹麦当前运行的太阳能供热厂有63家,21家在建。2016年丹麦的太阳能板面积达到110万平方米,每年能够减少1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丹麦的太阳能区域供热无论在能源综合应用,还是在供热技术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世界领先的核心竞争力。丹麦每年出口到全球的太阳能区域供热技术方案超过50亿丹麦克朗,且在逐年增长中。


此外,丹麦巧妙利用绿色发电技术的关键在于保证发电厂的灵活性,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平衡生产。当风电价格过低时,拥有大量风能资源的丹麦会关停部分风电机组,以有效保护能源价值。丹麦还通过期货市场确保其风电占主体的能源体系中始终有电厂储备,以保证稳定的电力供应。同时,与北欧一体化跨境电力市场互联互通的丹麦能源体系在战略上的灵活性和互动性,使可再生能源作为基础能源具备了现实可能性,从而为绿色能源技术的创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公私合作(PPP),优势互补
丹麦绿色发展战略的基础是公私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绿色大型项目时,特别是与城市的合作过程中,在商业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通过公私合作有效促进领先企业、投资人和公共组织在绿色经济增长中取长补短,更高效地实现共同目标。哥本哈根将于2025年建成全球第一个零碳首都;丹麦第二大城市奥胡斯2030年实现碳中和;在南部森讷堡地区致力于2029年建成零碳社区。(详见本文末尾森讷堡“零碳项目”的案例介绍。)


(六)教育为本,全民参与
丹麦今天”零碳转型”的基础,与其一百多年前从农业立国到工业化现代化的转型一样,均是依靠丹麦特有的全民终身草根启蒙式的“平民教育”,通过创造全民精神“正能量”而达到物质“正能源”,从而完成向着更以人为本、更尊重自然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的“绿色升级”。上世纪70-80年代两次世界性能源危机以来,丹麦人不断反思,从最初对国家能源安全的焦虑,进而深入到可持续发展及人类未来生存环境的层级,关照到自然环境、经济增长、财政分配和社会负率等诸多综合因素,据此勾勒出丹麦的绿色发展战略,绘制出实现美好愿景的路线图,并贯彻到国民教育中,使其成为丹麦人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一部分。


如今在丹麦,绿色发展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并体现在丹麦人的一举一动和衣食住行每一个细节之中。比如,人们都会自觉地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在使用家用电器时习惯性地选择节能模式,并在使用完毕后注意关闭待机电源;坚持户外锻炼,尽量少用跑步机;在出行方式上,丹麦人则会首选既节能环保又能强体健身的自行车……当然,丹麦人绿色环保教育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也是相辅相成的,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对垃圾处理立法定规的国家,对垃圾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丹麦的交通规则在制定时就优先考虑了骑车人和行人的安全便利,为人们骑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丹麦政府和各类民间环保机构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节能环保意识的培养和全民参与积极性的调动。比如,森讷堡市开展了“零碳示范家庭”活动。2009年以来,有100户“零碳示范家庭”把应对气候变化的节能减排解决方案引入到了家庭日常生活之中。仅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些家庭的用电量就减少了30%,水消耗减少了50%。

在绿色转型过程,这种因全民教育而形成的全民参与,保证了政府在气候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政策和立法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丹麦是个多党制的民主政体,许多政治议题观点多元, 纷争不断,政府更迭频仍,但对于绿色发展和“零碳转型”领域所形成的共识,历届政府和民间的态度则是一直不变的。


过去40年里,丹麦通过政策先导、立法护航、国际合作、技术创新、公私合作、教育为本等关键做法,坚持“节流”优先与积极“开源”并举的原则,制定并执行了一套完整的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战略和具体措施,在财富创造、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供给安全之间,形成了稳定平衡的三角结构,实现了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良性发展,并继续向2050年全面建成“零碳社会”的目标稳步迈进。


丹麦作为北欧小国,国情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但其能源转型的战略思路和逻辑,对目前正在推进能源转型的中国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丹麦40年前的传统能源结构与我国目前的状况基本相似,都是以煤炭和油气等化石能源为主。丹麦寻找解决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所坚持的“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基本理念,实际上与我国的传统的商业智慧也是相通的;在此过程中所不断加深强化的全民节约文化,与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也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丹麦过去数十年的绿色转型,对于我国正在走向城镇化的部分城镇和地区重要的借鉴作用。欧盟在能源政策和立法等方面对丹麦绿色发展经验的借鉴也从另一个侧面启示我们,如果将丹麦的成功做法和最佳实践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并加以合理利用,尽快建立一个全国平衡统一的电力和能源市场体系,将有助于我们加快实现能源绿色转型,建设生态文明节约型社会,最终重建并回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

丹麦森讷堡市“零碳项目”案例简介


通过对在位于丹麦南部森讷堡市成功实施的“零碳项目”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从微观的角度了解“丹麦绿色发展模式”的具体实践。


森讷堡拥有500平方公里土地和8万人口。2007年,该市开始实施“零碳项目”,设定了在2029年之前成为“零碳城市”的目标。今天,森讷堡市已成为欧洲著名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市。“零碳项目”于2010年获得欧盟委员会颁发的“最佳可持续性能源奖”,并成为被纳入“克林顿全球气候友好发展计划”的18个合作伙伴城市之一。该市已与作为丹麦低碳试点城市之一的保定结为友好城市,并和浙江海盐在集中供热和建筑节能等领域展开了积极合作。到访这里的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认为“零碳项目”的实践,对于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有”全球性的示范意义”。


“零碳项目”的诞生要追溯到2004年。当时,总部位于森讷堡的丹佛斯集团时任总裁雍根•柯劳森提出:“我们的思维一定要超前,一定要放眼未来,充分考虑到我们这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到世界一流”。基于这个理念,经由“南丹麦未来智囊团”的组织策划,逐渐形成了“零碳项目”的路线图,设定了在2029年之前先于丹麦全国于2050年全面实现零碳21年,率先成为“零碳城市”的目标。“南丹麦未来智囊团”由政府部门、企业界以及能源供应公司等80多方共同组成,并获得包括森讷堡市政府和丹佛斯集团、丹麦国家能源公司等知名企业在内的五大基金的支持,在2007年正式组建。“零碳项目”由公共领域的市政和私人领域的公司进行商业合作,一切资金的流向完全透明,成为丹麦公私合作的一个典型范例。

丹佛斯中国区副总裁 车巍


《“零碳”并非丹麦童话》曾发表于

财新传媒《中国改革》杂志2017年第五期

编辑:车巍

丹佛斯中国区前副总裁 国际绿色能源问题专家

 “Dark χ”文刊编委

审核:吴超

青碳 GreenCarbon 创始人

青年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网络发起人

 “Dark χ”文刊发起人

(潘卉 、肖强)对该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