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09
9月28日,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吕梁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经吕梁市政府[2023]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吕梁市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冬季供暖期起执行。
吕梁市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使用面积计费,由3.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元/平方米·月。对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0.9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2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计费),计量热价由0.0986元/千瓦时调整为0.1232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