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09
2023年9月18日,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原来供暖价格基础上统一上调10%,新的居民供暖价格按照每月每平米5.808元执行,新的非居民供暖价格按照每月每平米6.897元执行,从2023-2024年供暖期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供热企业: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坚持公平负担及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参考成本监审报告,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组织召开了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及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在原来供暖价格基础上统一上调1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1、新的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5.28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528元,按照每月每平米5.808元执行。
2、新的非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6.27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627元,按照每月每平米6.897元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算,供暖期6个月,从2023-2024年供暖期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二、优惠政策
1、养老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2、低收入家庭采暖补贴政策按照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执行。
供热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供热质量,做好调整供热价格的宣传解释及采暖费收取工作,同时在收费大厅显著位置按规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