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06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点击查看《条例》全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等,都规定了明确的违法情形和严格的法律责任。尤其针对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规定对单位和人员实行“双罚制”,做到“处罚到人”,对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负责人员实行“清出”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或者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其中,对重点排放单位未履约清缴行为,将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信用中国公开信息显示,某热能企业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2023年碳排放配额清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以重罚。该公司2023年度(第三个履约周期)应清缴碳配额5128612吨CO₂,仅完成4263312吨,未履约量865300吨,未按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缴,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鉴于公司后续积极整改,已购入足额碳配额,参照相关裁量标准,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按未清缴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均价(98元/吨)的5倍罚款,共计423997000元(约4.24亿)。
这不仅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适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例,更是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清晰信号:碳市场监管从早期的报表合规,现在真正走到了经营合规的硬约束时代,碳合规不再是成本计算,而是生存风险。而该公司并非首次出现在碳市场监管的视线中,根据历史记录,2024年该公司就因第二个履约周期欠缴34.96万吨配额,被处以2.9万元罚款(按照当时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最高处罚金额为3万元,点击查看《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从2.9万到4.24亿,罚款金额的“指数级”增长,背后是法律制度的根本性升级: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最高3万元”上限,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未清缴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高额罚款,碳市场正式告别“轻罚时代”。该热能企业的处罚给所有重点排放企业敲响警钟。
信用中国(宁夏)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罚〔2024〕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