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转自《北京晚报》2025年9月19日第13版)“北京地区没有供暖需求的房屋是可以办理停暖手续的,这个政策大家知道吗?”随着部分小区开始供热加压试水,本市办理暂停供热申请也进入了倒计时。根据规定,供热季有“停热”需求的市民应在9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不过,实际办理过程中,部分居民却遇到了一些问题:虽然提交了暂停供热申请,但供热单位却回复“停不了”;明明办了停热,为什么还让缴30%的供热费……针对市民暂停供热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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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暂停供热需要办哪些手续?

2022年,《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为想要申请暂停供热的市民提供了具体的方案。


那么,哪些人有暂停供热需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暂停供热的市民大多有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其中,有的是老人去世后房子暂时无人居住的;有的是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搬到一起居住而空出一套房的;有的是被暂时调到外地工作又不想将北京的房屋出租的;还有一部分老人因身体原因每年冬天到南方旅居……


家住朝阳区安华西里的市民王女士有一套常年闲置的空房。一次,她在网络平台上浏览到网友发经验帖,便动了暂停供热的心思。


王女士联系到小区供热单位咨询“停热”事宜。供热单位告诉她,想要暂停供热可以以书面形式填写暂停供热申请单,写明想要暂停供热的房屋地址、起始时间、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要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工作人员表示,暂停供热期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而且单套房屋全部区域都需暂停供热,不能只停某一个或某几个房间。收到申请后,供热单位必须为用户出具书面回执,回执上要写明,用户的房屋是否具备暂停供热条件;如果无法办理,还需要写明原因。

问题2
为什么有些房子无法停热?

此前,曾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申请暂停供热后接到供热单位回复“停不了”。


那么,为什么有的房子可以暂停供热,有的却不行?为此,记者在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西城区红莲路69号院,对上个供暖季完成暂停供热改造的一居民住户进行实地探访。


记者随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电梯旁狭小的入户管井,只见管井的墙壁上分布有四根带有阀门的供热管线。“这个单元是一梯两户,所以设置了四根管线,两根进水管,两根出水管。”在工作人员的示意下,记者发现,其中一户的进水管和出水管,比隔壁的暖气管缺少了一段10厘米左右的短管,使得暖气管从中截断,无法连通。


工作人员解释,红莲路69号院采取分户独立采暖系统,也就是每家每户都设有独立控制的供热阀门。想要暂停供热,只需将这户居民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分别去除一小截,再增加防止漏水的丝堵就能停热。如果想要恢复供热,也只需把丝堵去除,将去掉的那一小截管子重新恢复就行了。


但是,并非所有居民的房屋都适合此种改造方式。有些小区没有分户独立采暖系统,采用的是老式“单管串联”形式的暖气管,顶层居民家暖气的出水管,就是下一层楼居民家暖气的进水管。相比之下,为这种采暖系统的房屋进行暂停供热改造,可以算是“大工程”。工作人员表示,在改造过程中,不仅要截断全楼供暖公用的公共立管,有时还要拆掉居民家中的暖气封包,甚至连地板可能都得掀掉一部分。因为工程量太大,具体是否能够真正实施改造,还需要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此外,如果居民提出的申请,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是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也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比如:有的老旧小区因为供热系统老化,供热管线已严重锈蚀,常常在供热季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如果强行将原本就已脆弱不堪的供热管线截断进行暂停供热改造,很可能会破坏整个供热系统,导致小区无法正常供热。因此,这类小区只有通过“冬病夏治”对问题管线进行重新更换后,才有可能为居民办理暂停供热。

问题3
申请停热为何设办理期限?

“一般天儿冷了,才想起暖气的事。天热的时候,根本想不到办暂停供热。”一位家住朝阳区豆各庄的市民在上一个供暖季期间向本报反映,自己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北京的房屋空置多时,来暖气之后才想起要申请暂停供热。但是,供热单位却以“超过办理期限”为由,拒绝了申请。这位市民不解,暂停供热,怎么还限定办理期限,为什么不能临近供热了再申请?


之所以将暂停供热的申请时间点设定在9月30日前,其实是有讲究的。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了解到,一般9月30日后,很多供热单位会陆续开始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打压,以此来测试供热管道系统和室内供暖设施是否存在漏水、气塞、滤网脏堵等故障,一旦发现问题也便于及时维修。在试水打压后,如果还有居民想要办理暂停供热,就不得不将已经灌入整个单元甚至整栋楼暖气管中的水全部排空。而在改造完成后,还必须再重复一遍此前的试水打压流程。这样,不仅浪费水资源,还可能拖整个小区供热准备工作的“后腿”,甚至影响冬季供热效果。因此,供热单位要求暂停供热用户必须在每年试水打压前提出申请。


如果供热季已经开始,市民才提出办理暂停供热,设想一下,进行停热改造必须将全楼供热管线中的热水全部排空,意味着整楼供热将全部暂停。改造进行多长时间,全楼居民就得陪着挨多长时间的冻。所以,这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的“超期”改造申请势必无法通过。

问题4
停热为啥还要缴30%供暖费?

“家里有套不常住的房子,想把暖气停了,但是,就算办理了停暖,供暖费还得照常交一部分。”一位家住东城区仓南胡同的居民表示不理解,明明“停热”了,供热单位烧暖气的时候就可以减少这部分成本,凭什么还要继续让停热的居民交供暖费?


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即使在暂停用热期间,居民也需要向供热单位支付“基本费用”。而所谓“基本费用”,可以按照总采暖费的30%支付,也可以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了解到,每位居民家中的采暖设施都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整个供热系统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为单个用户停热而减少,因为停热用户仍然占有供热资源。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一些楼体保温性能较差的小区,如果个别居民家中办理了暂停供热,有可能会导致周围邻居家的室内温度在整个供热季有所下降。一家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小区中有居民办理了暂停供热,供热管家就会对这个楼门甚至整栋楼进行特别关注,通过入户测温来监测周围住户家中的室温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果发现周围住户家的温度出现了明显下降,会适当进行系统升温以确保周围几家住户家中的室温达标。“一家停热,周围几家就需升温。核算下来,供热单位的成本其实一点也没减少。”


此外,虽然单个用户暂停供热,但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没有终止,仍然承担着管理责任,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可见供热的固定成本费用并不会因为个别居民停热而有所减少或转移。根据测算,供热固定成本占比最低约为30%,因而将停热居民需缴纳的“基本费用”定为总采暖费的30%。



提醒:恢复供热也需提前申请

办理了暂停供热后,红莲路69号院的一户居民有些担心:屋里没有暖气,冬天会不会因为室内温度过低,而把暖气片、暖气管冻坏、冻裂?直到上个采暖季过后,他才松了口气,屋里的暖气没有因为暂停供热而出现任何故障。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解释,在进行暂停供热改造时,已经提前将居民家中暖气内的存水全部排空,将空暖气放在封闭的室内不会出现被冻坏、冻裂的问题。


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供热单位也会主动与居民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的需求。暂停供热协议期满后,如果供热单位确认居民不再续签暂停供热协议,会及时为居民恢复正常供热。不过,如果供热单位无法联系上居民,则将继续执行协议暂停供热服务。

施工人员拆除相应管线

为办理停热的住户暂停供暖



延 伸 阅 读

如果我们纵观北方十五省在内的各大集中供热地区,关于各地停热情况是什么样的?停热收费方面各地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国城镇供热发展报告2024》统计情况来看:

2022-2023供暖期133家统计企业在网供热面积43.5亿㎡,实际供热面积34.1亿,暂停供热面积9.4亿,平均停供率为21.6%,较上个供暖期升高3.5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报停供热面积5.3亿,占暂停供热面积的56.4%。由图3-6可知,停供率较高的有:河南,45%(上个供暖期为40%);山东,29%(上个供暖期为27%);河北,28%(上个供暖期为26%);陕西,27%(上个供暖期为23%);辽宁,23%(上个供暖期为24%)和吉林,22%(上个供暖期为20%)。与上个供暖期数据相比,停供率除辽宁略有降低外,其余5省份均较上个供暖期有所增加。



从供热企业规模看,供热面积5000万㎡以上的22家供热企业在网供热面积23.9亿,暂停供热面积5.0亿;停供率最大为48%,平均为21%;停供率超过20%的供热企业共有11家,见表3-6。供热面积3000万~5000万的25家供热企业在网供热面积9.2亿,暂停供热面积2.3亿; 停供率最大为43%,平均为25%;停供率超过20%的企业共有17家,见表3-7。




各地报停面积收费标准详见表3-8,可见山东、河南、河北多数地区停热不收费,大多数地区收取15%~30%的热费。



停供率升高除与各地住房空置率升高有直接关系外,与当地对居民报停后不收费的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协会对报停收费标准进行统计后发现,停供率较高的多处于寒冷地区,如山东、河南、河北,同时当地施行报停不收费的政策,这一政策有可能加剧了这些地区的报停“蹭热”现象。由于供热存在户间传热,所以即使某一户居民完全停热了,相邻住户的热仍然可以传导至停热的房间,而且实际上停热户消耗的热量占比非常大,这些热量均由周围用户来分担;同时停热户完全关阀可能导致周围没有申请停热的用户室内供暖温度无法达标;而供热企业为了让停热户周边户的室温达标,只能把停热户的阀打开,这样供热企业势必要担负停热户实际不停热的成本。这方面研究有很多论文、专著,在此不做赘述。在我国北方采暖地区,供热作为民生保障工程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在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采取停热完全不收费的政策有失公允,有违集中供热的公用属性,对公共利益、供热企业利益、相邻用户利益均可能造成一定的侵害,并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2025320日,新修改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将原条例中“用户要求暂停或恢复供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修改为“供热企业对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的用户是否收取适当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意味着山东省对暂停供热不再“一刀切”不收费,而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


对于暂停供热是否收取一定额度的供暖费,各地做法不一,取消收费争议比较大,主要是其重点关注了申请停热的少数群体,影响了周边用户的供暖舒适度,同时给供热企业带来沉重的成本负担以及大量投诉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东北一些城市,冬季室外温度非常低,因此个别用户的停热会造成周边用户的供暖舒适性变差,有些企业的做法是用户申请停热需征得左邻右舍以及紧邻的楼上楼下用户的同意,并取得邻居的签字供热单位才可以停热,这也是为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